八方书香苑小区
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
□记者房琳闾斌文图
本报三门峡讯 日前,三门峡市八方书香苑小区正式交房,按理应是欢天喜地的事情,可很多业主却高兴不起来,因开发商要求,须再交“水、电、暖气、燃气等接口费用”才能拿到钥匙。“政府早就出台规定不允许再收接口费了,怎么还收?”业主对此很疑惑。
那么,开发商再收接口费的原因何在?是否符合规定呢?对此,大河报记者进行了调查核实。
投诉:交房时被告知,交了接口费才能领钥匙
据业主刘先生介绍,2015年12月,他在三门峡市八方书香苑小区以全款38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28平方米的房子,并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
今年9月份,他接到通知前去售楼部办理交房手续,然而办理时却被告知需要再交1.3万元“接口费”才能拿到钥匙。刘先生以“政府已下发文件,不再收取”为由拒绝后,最终也未能领到新房钥匙。刘先生称,和他有一样遭遇的还有该小区内近800户业主,都被开发商催缴。
在刘先生提供的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者看到,“房屋价款”一项中写明:“买受人还应承担水、电、暖气、燃气等接口费用,接口费用由出卖人代收后,统一缴纳办理。”
对此刘先生称,当初买房时对合同并未仔细看,一些相关条例也不甚清楚。如今被索要“接口费”时,才想起来该条款。“但即便如此,收接口费本身也不符合政府的相关规定啊?”刘先生说。
大河报记者在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发现,2011年7月28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三门峡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三政〔2011〕61号)》(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第五条规定:城市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每平方米征收90元。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加收。”
开发商:城市配套费未计入房价中,因此需代收
那么,该小区在交房时为何又征收“接口费”?征收的标准又是什么呢?对此,大河报记者联系到该小区的开发商河南八方置业有限公司一燕姓负责人。
对方解释称,代收接口费是因为当初的房价中并未加入城市配套费,因而事后代收。而未加入的原因,是因为该小区的部分房子为市区某单位团购房,当初该单位要求配套费不加入房价中,以此降低房价,以后的“接口费”可再协商。房价降低后,为照顾其他商品房的购买者,也一直未再提升,因而配套费也就一直未加入其中。
对此记者追问:“与该团购单位约定后,就可以不遵循《通知》中的规定吗?”
对方回应称,“规定是规定,约定是约定,约定和规定是不矛盾的……而且当时签合同时,也没人有异议……”
之后,记者又询问,既然规定的每平方米90元配套费未加入房价中,为何不在买卖合同或备注中写明?消费者买房时又如何得知?该负责人解释称,当初该小区的房价比周边的住宅小区要低,业主对比一下就知道,且合同中也写明了“接口费”要代收。
“城市配套费到底计没计入房价中,我们怎么知道?况且,每平方米的城市配套费征收仅90元,加在每平方米动辄数千元的房价上,根本就体现不出来。房价也一直在波动中,再怎么对比当时的房价,也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业主对该解释依旧不满。
说法:业主认为合同有问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那么,开发商“私下与他人约定后,房价中不加配套费,事后再收”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呢?
对此,大河报记者联系到负责征收该项费用的三门峡市城乡规划局。工程科一工作人员解释称,从他了解的政策法规来看,按照政府规定,商品房项目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应计入房屋销售价格,开发商按照与他人的约定未计入,不符合规定,也不应事后再向业主收取。
该工作人员说,因其所在部门没有相应执法权,若业主认为开发商存在违规乱收费行为,建议拨打12345政府投诉热线,或到发改委物价部门等进行投诉。
对此,大河报记者又联系到三门峡市物价检查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关于八方书香苑小区征收“接口费”问题,已有多人反映举报,该所也对此十分重视,已展开调查。
同时对方也表示,因部分业主已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双方需先履行合同内容。若业主认为合同内容有问题,需到当地仲裁机关进行仲裁,判处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之后再依照政府下发的相关规定,对开发商进行相关诉求。
“按照政府的相关规定,开发商的行为不合规,但在现实中,往往出于各种原因,开发商会再收接口费。”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春生告诉大河报记者,若开发商未将基础设施费计入房价中,有向消费者解释的义务,可在合同之外的相关补充协议中予以说明解释。同时消费者在买房时也应多留意,多询问,履行自己主动查看的义务。
12月27日,大河报记者再次联系到刘先生。对方称,多次反映后物价部门也同样给出“通过合同仲裁程序解决”的回复,目前业主已准备去仲裁机关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