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称灵宝中医院消防队后医药家属楼24号楼一居民不顾他人交通是否方便,私自盖下小院。
据网友称,一楼盖的小院,本来和25号楼应该是两条通道,该居民私自在后院盖小院把一条封死。
导致车辆无处停放,小区环境脏,乱,差!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那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建筑物的公共部分,只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要转让或使用,必须经全体业主同意。楼下用户违反规定擅自搭建小院,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