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全市3月、4月份生态补偿结果。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要求,3、4月份,我市各县(市、区)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506万元,得补362.4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42万元,得补26万元。其中,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最多的是义马市288万元;得补金额最多的是卢氏县273.4万元。
空气质量补偿方面,根据三门峡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PM10、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3月份有3个县(市、区)需进行生态支偿,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义马市187万元,陕州区95万元,湖滨区17万元;有4个县(市、区)获得了生态得补,分别是卢氏县169.6万元,渑池县57万元,开发区2万元,灵宝市2万元;4月份有4个县(市、区)需进行生态支偿,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义马市71万元,陕州区69万元,湖滨区45.5万元,开发区21.5万元;有3个县(市、区)获得了生态得补,分别是卢氏县93.8万元,灵宝市21.8万元,渑池县16.2万元。
水环境质量补偿方面,三门峡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3月份,有1个县(市、区)需进行生态支偿,陕州区45万元;共有4个县(市、区)获得生态得补,分别是灵宝市10万元,卢氏县4万元,陕州区4万元,义马市2万元;4月份,共有3个县(市、区)需进行生态支偿,分别是陕州区43万元,义马市30万元,灵宝市24万元;1个县(市、区)获得生态得补,卢氏县获得生态补偿6万元。
我市从2018年元月1日起开始执行《三门峡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三门峡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充分利用经济激励制度保护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到4月,我市大气生态补偿金共支偿1724.2万元,得补1183.8万元;水环境生态补偿金共支偿434万元,得补52万元。
黄河时报 特约撰稿 常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