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门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十批保障性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三门峡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三门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三政〔2009〕41号)、《三门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三政〔2012〕27号)文件的规定,全面贯彻和综合落实国家、省、市相关特殊群体的优先保障政策,遵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现将第十批保障性住房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配租家庭(合计517户)
(一)配租家庭范围
1.2017年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轮候家庭中的优先保障家庭34户。2.2017年三季度—2018年四季度审批通过的公租房家庭中的优先保障家庭113户。3.2017年三季度—2018年四季度审批通过的廉租住房家庭中的优先保障家庭77户。4.2017年三季度—2018年四季度审批通过的廉租住房家庭293户。
按照优先保障廉租住房,合理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的整体工作思路,结合本次分配房源情况,2017年第五批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只配租优先家庭,其他轮候家庭本批次不配租。
(二)配租家庭人口构成为
1.一口人申请家庭164户。
2.两口人申请家庭181户。
3.三口人以上申请家庭172户。
二、配租房源
配租房源位于迎宾花园保障房小区及德馨苑保障房小区。房源来源为2018年按规定退出住房保障家庭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临时安置家庭腾退房屋517套。其中,一室一厅房源82套,二室一厅房源435套。
三、配租办法
(一)配租原则
所有配租家庭与配租房屋实行1∶1配租。
(二)配租方法
1.为33户一口人残疾或者危重病人申请家庭配租一室一厅(电梯,大户型)33套房源。
2.为131户一口人申请家庭配租49套一室一厅(电梯,小户型)房源及82套二室一厅房源。
3.为68户两口人以上有残疾或者危重病人申请家庭中配租二室一厅(多层,4层以下或者高层电梯)68套房源。
4.为285户两口人以上申请家庭中配租二室一厅285套房源。
(三)配租方式
采用公开抽号方式。抽号全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并在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人代表和新闻媒体的共同监督下完成。
四、抽号选房程序
从本次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中选出抽号选房代表现场直接抽取具有各配租资格的家庭房源。
五、确定抽号、选房代表
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户数较多,从今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中选定52名抽号代表参加现场抽号、选房活动。申请人抽号代表由各街道办事处在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中选定。
六、申请人编号
对符合条件的517户申报家庭按照三位数从小到大进行编号。每个申报家庭只编一个号码,号码连续。申报家庭编号情况在抽号选房现场公布。
七、配租房源编号
对517套房源按配租类型进行编号,每套房源只编一个号码,号码连续。具体配租房源编号情况以抽号选房现场公布为准。
八、抽号、选房结束后,公证部门当场宣布抽号、选房结果,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取得配租住房的申报家庭签订抽号选房确认书,办理入住手续。
九、租金标准
(一)廉租住房
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16平方米,每个廉租住房申报家庭配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内房屋租金为1元/平方米·月,住房保障面积外房屋租金标准按公租房租金标准为6元/平方米·月。今后,根据国家政策及市政府规定对住房保障面积及租金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二)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住房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月。今后,根据国家政策及市政府规定对租金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三)市场价
按照住房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月。今后,根据国家政策及市政府规定对租金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十、除优先措施所涉及的特殊申请家庭外,申请人因楼层、户型等原因拒绝接受抽号选房结果,拒绝入住的,视为自动放弃,三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
十一、加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监督,对在公示、配租、入住过程中经动态审核以及群众举报调查落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一律直接取消资格。对于申报过程中采取弄虚作假的行为追究相应责任。
2019年6月21日
来源:三门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