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
我妻于2019年1月24日购买卢氏易和置业1号楼1单元23层2301商品房,今天7月19日开发商打电话让办理交房手续,在办理交房手续时被告知要收取2900元的天然气入户费,否则不予交房,本人一再承诺不使用天然气,但多方面交涉无果后只能投诉,最后有一住建工作人员给我电话处理问题,但是最后的处理结果说是让我去找律师咨询,我咨询过律师后被告知还要找住建部门投诉,望请领导能够给与关注,希望问题得以解决。本人在网上及多方咨询后,发现国家未强硬规定购房是一定需购买天然气,且购房合同及购房认购单上钧写着天然气费用是自理,难道个人连使用天然气的自由选择权利都没有嘛?
卢氏县政府回复: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规定:“高层建筑使用燃气应当采用管道供气方式,禁止在高层建筑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有关规定要求,河南易和置业在卢氏县易和园住宅小区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积极响应文件要求采用管道供气。针对上述情况,经卢氏县沟通协调,反映人已缴纳天燃气初装费用。
下一步,卢氏县将对河南易和置业有限公司后续交房、装修、办理各项手续加大监管力度,力争开发企业、业主、物业公司三方和谐相处。